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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我想改個標題,我只能說學到,不能說學會;學會,言過其實了。
學到的標準,較簡單了些。你們應當知道我個性不浮誇。

昨天躺在床上讀完了《傳信人》,
一本相較於《偷書賊》而言,輕鬆、也簡單許多的Zusak流小說。
我分了兩個時段完成它:
早上一點到四點,或五點,不記得了,
以及下午一點到三點。
 
在這兩個看書時段的中間,我起床淅瀝嘩啦的上網,寫下前天的回憶錄,
看了看pix的公告區,抓了個WLW來玩玩。
 
在讀完《傳》之後,午后的小盹,我是一個警察。
 
故事直接在一間被恐怖份子佔領的百貨公司開始,
我穿著便服,腰間繫著槍,帥氣又鎮定的協助疏散人群。
 
恐怖份子打算在頂樓安置炸彈,我指揮著人群往樓下跑去,
自己則是一如往常的施展輕功跳上樓...很快的,樓上只剩我一人。

我突然覺得很無聊,不如讓一些異世界的夥伴加入吧!
所以我的對手從恐怖份子升級為恐怖主義的鬼。
現在想起來,我不太懂,為什麼鬼還要用炸彈攻擊。
 
在這時,我知道我的身後有東西,好像太恐怖了,
所以我選擇離開現場。
我知道我有控制夢境的本領。向來是這樣。
 
場景出現在我溫暖的家,明確一點,我的房間。
除了我之外,還有一個女人。
正當我想享受片刻的溫存時,廣告結束了,電影繼續開始。
 
於是我又回到了那個東西的眼前,我背對著它,渾身動彈不得。
我想要掏槍,或是施展那我引以為傲的輕功都不行。
我知道我可以做一件事。I knew it。
 
於是我醒來。
多麼爽快的決定。
但是這也宣告著我回不去我夢裡的房間了。
躺在身旁的不是夢中的情人,而是現實生活中,活生生、血淋淋的女兒。
好啦!她沒有血淋淋的,很可愛。
 
晚上,當我再度要出門前,我又想到了昨天的一百塊事件。
它年紀那麼小,還沒見過世面就被壞人帶走,我心情很難過。
但是有個人不顧形象地安慰我。
 
在路上,我開始想著,今天我能學到什麼事呢?
 
 
2008.02.18 我學到了這些事:
 
一、結局要寫得好,不簡單。
  Zusak成功了《偷書賊》,但是卻失敗了《傳信人》。
  不可否認,《傳》的故事真的不錯,最後一句也鏗鏘有力。
  但是結局流於俗氣了。
 
二、WLW有些方便,也有些不方便。
  方便的是它可以隨意編輯圖片大小和位置,正如別人介紹的那樣;
  不方便的是...我還是不太會用。...=_=
 
三、有夢最美,希望相隨。我怕鬼。←不過這不是今天才學到的。
 
四、如果有人安慰我,我會很喜歡那個人。好感+100
 
五、並不是每天都能學到東西,但是我希望能留下些什麼。
 
六、我買書的速度跟不上我看書的速度。
   

我每天至少學到一件事,你呢?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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